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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夏津县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7-05-31
  根据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德价发〔2015〕90号)文件,县物价局起草了《夏津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dzxjwjj@126.com。

  2、电话传真:0534-3886948。

  3、邮件地址:夏津县文化路32号夏津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科。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夏津县物价局 2017年5月31日

  夏津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德价发〔2015〕90号)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拟调整我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标准

  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用水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0.9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20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优惠政策,仍按原标准0.70元/立方米执行。

  三、其它事项

  此标准拟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其它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仍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