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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22
  为促进水污染防止,加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夏津县物价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联系电话:0534-3886948

  电子邮箱:dzxjwjj@126.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夏津县物价局(夏津县文化路32号)

  反馈意见截止到2017年6月10日.

  夏津县物价局

  2017年5月22日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德价发〔2015〕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县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标准

  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用水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0.9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20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优惠政策,仍按原标准0.70元/立方米执行。

  三、其它事项

  此标准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其它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仍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夏津县人民政府

  2017年 5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