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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3-28
   为进一步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依法保障各方面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夏津县教育局起草了夏津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夏津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话、电子信箱反馈相关意见。联系电话:0534- 8216969,电子信箱:xjjyxxk@163.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夏津县教育局 (地址:夏津县锦坊街与胜利路交汇   邮编:253200)。

  反馈时间截止到2017年 4月17日。

  夏津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8号)要求,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乡村教师队伍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按照“退补相当”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为乡村学校补充教师。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进培训方式,实施精准按需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和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加强交流。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依法保障各方面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创造“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环境,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关心乡村教师政治生活,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1.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学校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开展师德校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3.加大对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提高乡村教师获奖比例。设立乡村教育贡献奖专项用于表彰农村中小学教师。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的评选,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4、注重人文关怀。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教育、宣传、新闻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充分展示当代乡村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解决好乡村青年教师婚恋等现实问题。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总量的,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满编超编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2.完善教师招聘方式。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针对城区和乡村不同的教学岗位,设置不同的招聘条件,防止招聘门槛过高,招聘计划落空。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3.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4.建立后备教师补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部分后备教师,作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的过渡性措施。后备教师补充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招聘。后备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同工同酬,根据中小学教师空编情况,经考核择优转为正式教师;两年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落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使用情况,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积极做好免费师范生的接收工作。

  6.开展大学生到乡村学校支教。加大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对接力度,积极接收师范生实习支教,按规定发放实习支教师范生的生活补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三)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

  1.大力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按照《德州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办法》(德教人字〔2015〕11号)要求,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交流任职力度。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2.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根据德教人字〔2015〕11号)文件要求,完善政策机制,按规定比例分年度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其中,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10%。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3.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在学区内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学区统筹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规划,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的倾斜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等形式,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确保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每学期接受两次以上的学习和培训。

  3.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按照要求建成并完善乡村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

  4.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县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

  5.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对1或1对多方式,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学校同学科教师建立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等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实行捆绑式考核,切实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增加乡村教师补贴。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3.实施乡村教师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也可由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

  4.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5.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

  6.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7.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可通过在学校或乡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也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偏远学校也可在校内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考核和监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责,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县、乡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本方案自2017年5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