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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夏津县县级证照年检项目目录和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夏津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总体部署,以及县政府的工作意见,县职能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证照年检项目以及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夏津县县级证照年检项目目录》和《夏津县县级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县级保留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

  证照年检,是与证照关联的,政府部门强制行政相对人主动接受监管的一种行政权力,具有依申请、全覆盖、节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政府指定培训,是行政相对人办理证照核发、年检时,作为必备要件的前置培训。县级确定,保留证照年检项目24项,政府指定培训项目12项。6月30日前,县级证照年检项目和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证照年检项目和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要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年检和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开的年检项目目录组织开展年检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府指定培训项目,规范行政相对人的日常行为。县级证照年检项目目录和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目录具有刚性约束力,对未列入目录的年检事项,各部门(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时,要以随机抽查为主,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外,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证照接受检查,不得在检查过程中要求行政相对人先期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未主动提交证照、未提前开展自查或提交自查报告等实施行政处罚;对未列入目录的培训项目,各部门(单位)不得将相关培训证明作为证照核发和年检的前置条件,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目录的动态管理

  县级证照年检项目目录和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县职能办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修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调整程序按《德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职能办的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做好证照年检项目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件:夏津县县级证照年检项目目录和与证照核发(年检)关联的政府指定培训项目目录

  夏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2017年6月30日